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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审查中的商标,其他人想提出反对意见,是提异议、还是提无效

2022-06-24


异议审查中的商标(已超过3个月公告期),其他人想提出反对意见,是提异议、还是提无效?网报系统中,提异议,显示公告期外,不能提;提无效,可以正常填,这个时候提无效,会正常受理吗?  如果不能,是不是系统bug,如果能,程序上好像不太符合规定 。

——您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超过异议期的,无法再提起异议申请;无效宣告申请针对的是已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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