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电话

0512-52205128

当前位置: 首 页 > 资讯动态 > 法律法规

将明显不具备创造性纳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范围!

2022-07-24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42号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推进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提升授权质量。目前,我国实用新型采用“初步审查+评价报告”的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zhuanli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为进一步提升实用新型授权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在《zhuanli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中,将明显不具备创造性纳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范围,并配套修改《zhuanli审查指南》,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审查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42号建议答复的函


潘雪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锂电池行业市场秩序避免滥用问题zhuanli的恶意竞争行为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锂电池等新能源产业是典型的zhuanli密集型产业,您提出的高质量zhuanli布局是锂电池企业创新保护的基础,要严格zhuanli审查,完善确权标准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意义,我局深表认同,并已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审查标准,提升授权质量。


一、优化完善zhuanli审查标准,严把授权关


对于以公式参数及相关特征限定的zhuanli申请,《zhuanli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2.5节规定,其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应该包含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使其区别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或者申请人能够证明两者存在不同,该zhuanli申请才可能具备新颖性。我局严格依法审查公式参数类特征限定的zhuanli申请,把好授权关口,发挥好高质量审查促进高质量创造的传导作用。同时,从申请事实认定、发明构思把握、法条适用等方面加大审查业务指导力度,通过调研走访、实践培训、举办技术更新讲座等多种方式,深化审查员与锂电池领域创新主体的沟通交流,多措并举促进提升技术理解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确保对zhuanli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出更加客观、准确的评价。


同时,持续加大zhuanli申请行为规制力度。2017年修订《关于规范zhuanli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21年发布《关于规范申请zhuanli行为的办法》,将“所提交zhuanli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列为非正常申请zhuanli行为,并对杜撰编造zhuanli申请行为开展专项排查处理。2021年,共向地方通报4批次81.5万件非正常zhuanli申请,撤回率超过九成,促进zhuanli申请质量明显提升。


二、推进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提升授权质量


目前,我国实用新型采用“初步审查+评价报告”的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zhuanli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为进一步提升实用新型授权质量,我局积极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在《zhuanli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中,将明显不具备创造性纳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范围,并配套修改《zhuanli审查指南》,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审查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zhuanli审查理念更新、技术革新、工作创新,以国家需求和用户满意为导向,不断完善审查标准,创新审查模式,加强审查能力建设,加大非正常zhuanli申请排查处置力度,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20日

商标转让,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买卖,商标购买,商标注册查询,商标转让,,商标局查询,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

商标查询,商标转让,商标注册,商标买卖,商标购买,商标注册查询尽在威智商标 .国内网上专业代理商标注册查询,商标申请,商标转让平台,商标网,商标局查询,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的公司,酱酒商标,白酒商标,33类商标

威智商标商标局备案代理机构您提供精确快速的网上报价服务。

www.5biao.com

微信图片_20220724100629.png

a.jpg

a.jpg

标签

最近浏览:

威智商标——专业商标注册和转让平台
全国服务热线:400-679-8818  工作时间:9点-21点

首页        |        商标超市        |        特价商标        |        经典商标        |        交易说明        |        关于威智        |        联系我们

苏ICP备11045411号